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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厚街镇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我镇荔枝产业、市场、科技、文化等方面联动发展,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明确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好效益,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25-2027年,三年设立财政资金319万元,具体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为准,按照本办法规定,专项用于我镇荔枝产业扶持。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对象适用于全镇集体经济组织及荔枝产业相关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户、家庭农场、购买厚街荔枝消费者等。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专用、重点使用和合理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对象使用。同时,专项资金使用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生产设备补助。对厚街镇辖区范围内已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的果农购买荔枝制干加工设施设备、田头冷库、粉碎机设施设备,按购机发票价30%进行补助,每台(个)最高补助5万元,每年设立补助20万元。如申报总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时,以预算实际金额按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助,若当年申请额度小于上限,结余补助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
第六条 高接换种改造项目补助。对厚街镇辖区范围内已签订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符合嫁接冰荔、观音绿、岭丰糯、仙进奉、莞福红、双肩红糯等优质荔枝品种,换种连片面积5亩(含)以上的荔枝园,按照6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年设立补助20万元。如申报总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时,以预算实际金额按比例折算后进行补助,若当年申请额度小于上限,结余补助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此前已获得高接换种改造项目补助的果园,不纳入本次申请范围。
在厚街镇辖区范围内换种连片面积5亩以上、此前未获得过高接换种改造项目补助的荔枝园(按每亩15株荔枝的数量标准折算,如每亩超过15株,则以实际面积计算)均可申请,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荔枝矮化、购买接穗和工具以及嫁接人工费等方面。具体工作流程由项目承担主体按要求申请并经镇农林水务局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并确保一定成活率,完成后须提供嫁接前后对比图像资料等佐证材料,经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如换种连片面积不足5亩,不予补助;每亩换种荔枝数量折算不足15株的,不予补助。
第七条 对促荔枝消费进行补助。通过对消费者发放厚街荔枝消费券形式促进厚街荔枝销售,增加果农收入。结合镇“乐购东莞·聚惠厚街”促消费活动,通过对消费者发放厚街荔枝消费券等形式促进厚街荔枝销售,增加果农收入。每年安排约30万元用于促消费各项支出,具体以当年镇财政预算安排为准。若当年申请额度小于上限,结余补助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
第八条 对厚街荔枝包装进行补助。为提高厚街荔枝知名度,树立厚街荔枝形象,要求新围、大迳两个荔枝主产社区统一厚街荔枝包装,指导果农使用厚街荔枝品牌包装。每年设立补助10万元,对新围、大迳两个社区各补助5万元,由社区按照果农使用厚街荔枝包装的情况进行补助。
第九条 设立荔枝种植技术培训经费。为加强荔枝种植技术交流,培训荔枝领域高素质农民,每年设立荔枝培训资金3万元,由镇农技中心邀请荔枝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交流、培训,每年不少于两场。
第十条 设立荔枝品牌商标申请经费。为推动申报注册荔枝商标,生态原产地认证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预留荔枝品牌商标申请专项经费约70万元,每年按计划报镇委、镇政府审定后由镇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实施,每申报一项,按合同价格和进度进行结算。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程序及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每年11月前,项目申报主体需填写意向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前向镇农林水务局做好意向申报,列入翌年预算。实施主体为社区、企业及果农的,由社区直接向镇农林水务局申报;实施主体为镇属部门单位的,该项补助金额列入各自部门预算,由实施部门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2.项目审核。社区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镇农林水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项目遴选,并按程序提交镇农林水务局会议审议通过后,在镇农林水务局公示栏公示七天。
3.项目实施。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
4.项目验收。高接换种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按相关标准流程实施。
5.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后由社区统一向镇农林水务局提交申请补助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镇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的相关程序办理,项目专项资金为一次性拨付。
(二)验收材料。申报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经社区及镇农林水务局验收核实后,提交验收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厚街镇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3.项目意向申报表、项目前后对比图片、社区及镇农林水务局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4.申请生产设备补助应提供合同、购机发票、支付凭证、前后对比图片等相关资料;
5.申请高接换种改造项目补助应附如下资料:分品种每株挂牌及编号、嫁接株接穗成活照片、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现场验收图片等(详见附件3);
6.发放荔枝产品满减消费券,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可在网上或前往线下指定地点购买荔枝产品时即可核销优惠券,实现优惠消费。消费券面值拟为“满200减60元”“满100减30元”,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提供消费者在活动期内领取消费券消费的流水账单、根据账单逐单开具的消费发票、平台与荔枝供销方的验收报告等材料后,由镇农林水务局审核后,如实申请项目拨款。具体发券平台后期由镇农林水务局与新围、大迳社区共同研究确定;
7.申请厚街荔枝包装补助需提供包装箱印制费用发票、包装箱领取清单、农户付费票据。新围、大迳两个社区统一安排制作厚街荔枝统一包装箱,对使用该统一包装箱的果农在限额内按比例折算补助,并登记使用包装的数量。具体折算比例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项目建设监督与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规划、内容、标准和资金用途等。
第十三条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各申请主体根据上述规定认真履行申请补助手续,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欺骗专项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补助,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涉及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如有属于我市现行涉农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如有上级资金对我镇项目进行补助,则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其他财政资助。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镇农林水务局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组织社区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资料,编制年度预算,会同镇财政分局下拨补助专项资金,监督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镇农林水务局应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六条 镇财政分局负责按项目进度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给相关社区,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审核。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合规、完整的项目完成资料,申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工程结算及验收,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社区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申请专项资金,逾期未申请的,将视为放弃补助资格。
附件:1.厚街镇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意向表
2.厚街镇扶持荔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厚街镇高接换种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