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本次厚街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是《厚街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厚府〔2021〕9号)有效期3年,现已施行近3年,到期需要修订。二是《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提出了新的表述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对原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综合上述,为更好有力地提升厚街镇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采购管理活动规范化水平,结合厚街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框架构成
修订后《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分别是总则、管理职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文件审查、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对本办法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监管主体责任进行明确的说明。
第二章 管理职责:对社区、镇农林水务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在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采购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的说明。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明确了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执行方法及方式、相关注意事项、调整事项、程序事项等内容。
第四章 采购货物或服务:规范集体采购管理,明确了集体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内控管理机制等内容。
第五章 招标文件审查:明确规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需按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和采购全过程实施审查、民主管理及监督等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对违反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的对其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
第七章 附则: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的后续操作、招投标引起的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等进行明确说明。
(二)主要内容
概括起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增集体采购管理相关内容
(1)调整办法适用范围。修订办法适用范围增加了社区集体采购管理活动。(第二条)
(2)明确集体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方式,包括自行采购和公开招标,其中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方式。(第十七条)
(3)根据不同的采购金额,明确采购程序。明确了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权限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集体讨论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监事会和财务人员列席集中审议通过后,由社区集体自行采购;50万元(包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通过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其中,20万元(包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包括货物、服务),必须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若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则按镇财政采购政策规定进行财审;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4)明确社区通过建立采购议事决策机制、内部采购制度、采购履约验收机制等方式加强采购内控管理。(第十八条)
2.明晰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1)明确农林水务局职责。原先农林水务局职责,改为“一是审查项目预算编制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二是审查工程招投标和采购项目相关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包括:是否按规定招标投标,招标方式、招标调整、工程变更是否履行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监事会书面提出异议或提请处理事项是否按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处理;招标决策事项、招投标相关重要资料等是否按规定在财务公开栏公布等。三是督导工程完工后及时结转核算固定资产。四是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投诉、纠纷和违规事项。”(第五条)
(2)落实其他部门职责。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镇相关部门根据行业领域按职责实施监管,增加“住建、交通、经济发展、城管、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各工程行业建设监管部门按职能对各类集体建设工程进行指导监督。包括:规范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审核、图纸设计及审核;指导监督镇、村级招投标,防止拆分工程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等违规行为,规范招标调整事项认定程序,审查招标调整事项;指导工程施工监督,明确聘请监理要求,规范工程变更事项认定程序,审查工程变更事项,防止违规分包工程、任意变更或增加工程等行为;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参与大额工程验收;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投诉、纠纷和违规事项。”(第十一条)
3.调整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模的执行方法及方式
(1)调整新建、装修、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的执行方法及方式。原先“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20万元(包含)至50万元(不包含),必须经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直接发包。”改为“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20万元(包含)至100万元(不包含),必须经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直接发包。”原先“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50万元(包含)至200万元(不包含),可采用邀请招标或镇内公开招标。”改为“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100万元(包含)至200万元(不包含),邀请招标。”(第十二条)
(2)调整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和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工程配套服务的执行方法及方式。原先“服务合同预算价20万元(不包含)以下,由社区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自行确定服务单位。”“服务合同预算价20万元(包含)至100万元(不包含),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选取。”改为“服务合同预算价100万元(不包含)以下,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选取。”(第十二条)
4.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其他事项规定
(1)完善工程发包管理。一是原先“因建设规模较小,工期短,不涉及房屋建筑和结构安全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要求施工图审查。”改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项目,因建设规模较小,工期短,不涉及房屋建筑和结构安全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要求施工图审查;凡采用招标发包方式的工程项目,都要求施工图审查。”二是新增“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已取得审核、核准、备案文件方可办理。”(第十四条)
(2)强化预算管理。新增“社区集体自筹资金预算价20万元(包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选取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预算价200万元(包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审定预算书和审核报告需报镇财政分局备案;预算价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可不进行审核,按第十二条规定实施”(第十四条)
5.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事项
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额度,从原先“50万元(包含)以上施工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手续。”改为“100万元(包含)以上施工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手续。”(第十六条)
6.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审查事项
明确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需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和采购全过程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从原先“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依权限做好民主决策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审查制度,对招标调整事项,工程变更事项、对监事会提出异议、提请处理事项,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招标决策事项、招标投标相关重要资料做好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修改为“经联社和经济社应当对工程建设和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招标或采购工作。”“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立项、预算、变更、结算等须依权限做好民主决策工作,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上级文件和厚街镇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