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 2021 〕 33号),现对利景花园5座增设电梯的基本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东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769-22483868、莞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莞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公室)提出,电话:0769-22110722,并提供书面材料,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东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