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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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1-09-07
关于吴俊华诉广州鼎泰丰物流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2021-09-07

关于吴俊华诉广州鼎泰丰物流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100

  广州鼎泰丰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俊华诉你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82日受理。鉴于你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繁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吴俊华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工资

  二、20211119日前,你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1122930开庭审理本案,你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97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吴俊华

  (2)被申请人:广州鼎泰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岐山路546201-1;法定代表人:张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