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东莞市茶山佐年蔬菜档”等799户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见茶山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中国·东莞”网茶山栏目http://www.dg.gov.cn/chashan/查询)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
1. “东莞市茶山佐年蔬菜档”等799户个体工商户听证告知书;
2. “东莞市茶山佐年蔬菜档”等799户个体工商户听证告知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联系人:卢锐涛、梁厚昌; 联系电话:0769-8648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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