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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93X/2025-0068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06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5〕12043000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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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5〕120430001号)

发布日期:2025-05-06  浏览次数:-

东莞市常平蓝星办公设备经营部等258户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5年4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5〕120430001号),内容是:

东莞市常平蓝星办公设备经营部等258户企业(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本局通过东莞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对东莞市常平蓝星办公设备经营部等258户企业的年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批企业均已连续2年或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该经营异常状态均未申请修复未改正。同时,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均已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综上,本局认定东莞市常平蓝星办公设备经营部等258户企业属于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东莞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核查年报情况记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连续2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经营异常状态至今仍未申请修复未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法行为性质较恶劣,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均已无法取得联系,对于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秩序的不良影响较大。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三)、(六)、(七)、(八)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予以从重行政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东莞市常平蓝星办公设备经营部等258户企业(详见附件)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5〕120430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

  联系人:张岭、何均清 联系电话:0769-81080629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