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书面向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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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1793X/2025-0042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名称: |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李颖)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
主题词: |
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书面向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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