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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93X/2024-0114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4
名称: 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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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

发布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

公告编号:CP2024NZJ371

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常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4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在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对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交易的人士咨询和竞投。

一、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东莞市常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名称

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

资产地点

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

资产建设年份

/

资产类别

□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

资产用途

充电桩运营

资产数量(规格)

102个 

拟订合同年限

10

起止时间

以签订中标合同日起10年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拟订交易金额

400(含税)

元/车位/月

固定资产

原值

/

交易方式

现场竞价交易

交易地点

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交易事项概要说明

将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公开交易出租。

租赁面积:涉及5个停车场,共102个停车位(车位规格按小型车辆车位);

租金底价:按充电服务费收入的25%计收租金,另设保底租金400元/车位/月,按孰高原则计收(即两者中取较高者作为计收租金);

出租年限:10年,免租期3个月(具体租期以实际交易时间为准);

租赁用途:充电桩运营;

按现状出租,按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改造方案,依法经营。承租方负责全部改造投入、经营管理及所有安全责任,自负盈亏;

租金评估费用10318元由承租方承担;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须有充电桩类(提交营业执照为核准);

具备充电桩项目同类型的经营业绩,业绩项目要求具备:(1)企业需提供至少五个在建设或在运营项目情况证明(提供相关合同为准);(2)企业必须已经连续三年以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需提供近三年保险购买凭证);(3)企业具备不少于1名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履约条件

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小于1000万元。(具体以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为准)。

只建设快速充电桩或超快速充电桩,不建设慢速充电桩(快速充电桩须采用高功率直流电充电,功率在60kw(含)以上,电流在90A(含)以上)。

二、合格意向竞投人准入条件

1、参加报价的意向竞投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须有充电桩类(提交营业执照为核准);

2、参加报价的意向竞投人必须具备充电桩项目同类型的经营业绩,业绩项目要求具备:(1)企业需提供至少五个在建设或在运营项目情况证明(提供相关合同为准);(2)企业必须已经连续三年以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需提供近三年保险购买凭证);(3)企业具备不少于1名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3、参加报价的意向竞投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本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方式交易,只有1个意向竞投人的,意向竞投人要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竞得交易;有2个意向竞投人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应当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无人提出受让申请的,镇交易中心另行组织交易。受让意向人的交易出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否则视为无效出价。

四、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到委托交易单位资产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实际情况,并于上述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地址:常平镇朝阳三街41号城建大楼一楼)咨询及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需提供至少五个在建设或在运营项目情况证明(提供相关合同为准);

(3)已经连续三年以上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需提供近三年保险购买凭证);

(4)不少于1名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为准);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交易保证金:已报名的意向竞投人应向东莞市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提交¥97,920.00元(大写:玖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交易保证金。

意向竞投人必须保证交易保证金在2024年10月22日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可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

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东莞市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账  号: 6232590699050710290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东莞常平支行

意向竞投人在获取交易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拟投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指定账户),否则将不具备参加交易的资格。如果意向竞投人在交易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未竞得的意向竞投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原汇入的账户。

五、已报名的意向竞投人请于2024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现场进行竞投,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1)竞得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成交的;

(2)竞得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

(3)竞得人未能按有关规定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5)招投标服务所及业主方因竞得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   

(6)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七、意向竞投人报名后,如放弃本次竞价,需在本项目交易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向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提出放弃说明。无正当理由报名后不到场竞价的将没收交易保证金。

八、如意向竞投人在竞投会议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九、签订合同时间:现场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在竞投现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原则上双方应在交易报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场所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如逾期不签订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委托交易单位有权收回其交易资产并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

十、注意事项:

1、意向竞投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投租赁文件,意向竞投人可到现场踏勘竞投标的物。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投人对交易公告、交易公告附件及竞投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投人递交竞投资料后,不予撤回。

3、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及交易平台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告交易项目信息,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交易项目的权利、现状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769-83827360

资产单位:东莞市常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83555555

附件:1、CP2024NZJ371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资产交易方案.docx

   2、CP2024NZJ371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资产基本情况说明.docx

   3、CP2024NZJ371大京九集团管辖场所充电桩营运权出租项目租赁协议.doc 

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