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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常平镇非户籍企业类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关于做好东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入学指标入读范围仅限于常平镇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以及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是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政策规定以外的非东莞市户籍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第四条 适用对象
企业优待政策群体是在常平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聘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的随迁子女。
(一)总部设在常平的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二)大型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三)纳税大户(房地产、工业地产类除外)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五)重点项目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七)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八)专精特新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
第五条 教育部门应将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纳入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相关初中、小学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接收工作。
第六条 企业类优待政策群体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一)上市企业。总部设在常平镇的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年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详见附件2,下同),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当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分配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2个入学指标;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4个入学指标;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给予6个入学指标。
(二)大型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超3000万美元(含)或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超2亿元人民币(含)的纳入大型企业范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年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当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分配如下:
1.按出口总额分配为:
(1)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4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个入学指标;
(2)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4000万美元(含)以上6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2个入学指标;
(3)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6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个入学指标。
2.按工业总产值分配为:
(1)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1个入学指标;
(2)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2个入学指标;
(3)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3个入学指标;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2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4个入学指标;
(5)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个入学指标;
(6)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首超50亿元人民币、10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骨干企业,由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个、20个入学指标。
以上两种分配方式,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三)纳税大户。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下同)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纳入纳税大户范畴(房地产、工业地产类除外),在每年6月1日前由税务部门将符合此项条件的企业进行统计汇总至镇经济发展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年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当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分配如下:
1.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分配为:
(1)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1个入学指标;
(2)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2个入学指标;
(3)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4个入学指标;
(4)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5个入学指标;
(5)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个入学指标。
2.按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分配为:
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
(1)排名前10名的企业,当年给予30个入学指标;
(2)排名11-20名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个入学指标;
(3)排名21-30名的企业,当年给予20个入学指标;
(4)排名31-40名的企业,当年给予15个入学指标;
(5)排名41-50名的企业,当年给予10个入学指标。
以上两种分配方式,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年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每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分配如下:
1.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有效期内每年给予2个入学指标;
2. 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
第1、2点两种分配方式,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五)重点项目。经认定的产业类市重大建设项目、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自项目开工起3年(含)内累计完成投资纳统额超过1亿元且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每家(个)给予1个入学指标;累计完成投资纳统额超过2亿元且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80%以上的,每家(个)给予2个入学指标;第4年起按照一般企业优待政策标准执行。每个项目自开工起3年(含)内只可申请一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年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每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年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每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分配如下:
1.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认定起有效期内每年给予2个入学指标;
2.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认定起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
(七)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与所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个月或以上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每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分配如下:
1.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
2.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
(1)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2个入学指标;
(2)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4个入学指标;
(3)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给予6个入学指标。
(八)专精特新企业。包括: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个入学指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年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每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照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指标数量配置安排入学指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与所在“小巨人”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缴纳社保满1个月或以上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由镇经济发展局按核定指标数对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进行核实登记,安排专人联络协调,于每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指标分配如下:
(1)“小巨人”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有效期内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
(2)“小巨人”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有效期内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
①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2个入学指标;
②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给予4个入学指标;
③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给予6个入学指标。
第七条 上述第六条共八种企业类型,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同一类型内有两种以上分配方式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请。镇经济发展局在企业学位指标核定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核定。教育部门在每年6月底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名单及所在企业名称、职务、社保缴纳情况、入学子女信息等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学位安排顺序
符合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分配情况纳入第二批次招生计划。若学位在同批次内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第六条(一)(二)(三)(七)(八)按条款内标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第六条(四)(五)(六)按企业设立或获得荣誉年限时间长短顺序安排。
第九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以2024年为例,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子女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重读或留级。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或在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民办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学段结束后如升读公办初中或享受政府民办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需按照最新政策要求重新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企业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个人及企业的申请资格,并且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优待政策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迁子女,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入学的资格。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机构)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享受我镇入学优待政策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受理时间从当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期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不适用于本办法的申请人,登记后提交镇招生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审核决定。如本办法有关条款内容与市政府、镇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当年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按市政府、镇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5日。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1.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企业类).doc
2.关于《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企业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的修订说明.docx
3.关于《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企业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