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东莞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自评抽查审核意见 | |||
编制单位:东莞市财政局 | |||
项目名称 | 松山湖大道延长线(常平段) | ||
项目主管部门 | 常平镇 | ||
绩效自评组织工作审核意见 | 1、自评资料提交情况: (1)自评资料报送及时,提交的佐证材料不够齐全,因合同终止产出指标与效果指标均缺乏佐证材料; (2)基础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佐证材料与指标未对应; (3)单位基本能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评审核工作。 | ||
2、自评结果应用情况:上一年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为无。 | |||
3、绩效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提供网站未查询到该项目2020年度的绩效信息。 | |||
项目绩效抽查审核等次 | 审核等次: □优 □良 ■中 □差 | ||
抽查审核意见 | 1、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一般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差 □ 项目预算调整过大 □ 具体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金额( 299.62 )万元,调整后预算金额( 299.62 )万元,预算调整率为( 0.00 )%,实际支出金额( 299.61 )万元,年初预算执行率为( 100.00 )%,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为( 100.00 )%。 | ||
2.产出方面: 项目基本完成预期产出目标 □ 项目完成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 □ 项目完成部分预期产出目标 ■ 大部分预期产出目标未完成 □ 根据自评基础信息表,共设置5个产出指标,其中自评完成指标5个,但该项目已终止合同,具体如下: (1)完成工程结算标段数量计划指标值为100%,自评值为100%,已补充相关材料。 (2)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计划指标为是,自评为是,但缺乏佐证材料。 (3)工程质量合格率计划指标为100%,自评值为100%,已补充相关材料。 (4)重大事故量计划指标为0,自评为0。 (5)工程结算准确率计划指标为±3%,自评为±3%,佐证材料未能佐证该项指标。 | |||
3.效果方面: 项目基本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 项目实现部分预期效益目标 ■ 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不明显 □ 根据自评基础信息表,共设置3个预期效益指标,其中完成指标3个,但该项目已终止合同,预期效益指标未提供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合同结算争议率计划指标为0%,自评为0%。 (2)资产移交及管养情况计划指标为良好,自评为良好,缺乏佐证材料。 (3)有效投诉宗数计划指标为0,自评为0。 | |||
绩效自评降档或“一票否决”情况 | 未发现“一票否决”情况; | ||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 | (1)建议加强绩效信息公开的力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08号)的要求公开当年市财政投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 (2)建议提高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在绩效指标部分正确填写实际完成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3)建议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管理,规范绩效自评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交。 | ||
备注:市财政局是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评价资料出具本项目审核意见,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由预算单位负责。 | |||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