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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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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供销社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

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

8、组织对外供销合作经济交流。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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