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18XJ/2025-001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20
名称: 2025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25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是东莞市的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四)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

  (五)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行政权。

  (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协调本院与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十)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内设10个科室、6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1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包括虎门人民法庭、厚街人民法庭、大岭山人民法庭、大朗人民法庭、沙田人民法庭、长安人民法庭;直属事业单位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镇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

  项    目

  预算

  一、预算拨款

  1146.9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财政专户拨款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其他资金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1146.93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九、卫生健康支出

  0.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0.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146.93

  本年支出合计

  1146.93

  四、上级补助收入

  0.00

  二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二十五、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六、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1146.93

  支出总计

  1146.93

  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表2

  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专户拨款收入

  其他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教育收费

  其他专户收入拨款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1146.93

  1146.9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46.93

  1146.9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

    法院

  1146.93

  1146.9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146.93

  1146.9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 无。


  表3

  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结转下年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1146.93

  0.00

  1146.93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46.93

  0.00

  1146.93

  0.00

  0.00

  0.00

  0.00

  20405

    法院

  1146.93

  0.00

  1146.93

  0.00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146.93

  0.00

  1146.93

  0.00

  0.00

  0.00

  0.00

  注: 无。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

  项    目

  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1146.9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1146.93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九、卫生健康支出

  0.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0.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146.93

  本年支出合计

  1146.93



  二十四、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1146.93

  支出总计

  1146.93

  注: 表中功能分类科目,根据部门实际预算编制情况编列。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名称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1146.93

  0.00

  1146.93

  [204]公共安全支出

  1146.93

  0.00

  1146.93

  [20405]法院

  1146.93

  0.00

  1146.93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

  1146.93

  0.00

  1146.93

  注: 无。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预算

  合    计

  0.00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预算

  合    计

  1146.93

  [301]工资福利支出

  1060.25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60.25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83.08

  [30206]电费

  5.00

  [30213]维修(护)费

  13.50

  [30214]租赁费

  48.00

  [30228]工会经费

  9.00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58

  [310]资本性支出

  3.60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3.60

  注: 无。  


  表8

  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行政经费

  70.10

  70.10

  0.00

  0.00

  “三公”经费

  0.00

  0.00

  0.00

  0.00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0.00

  0.00

  0.00

  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0.00

  0.00

  0.00

  0.00

                    1.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0.00

  0.00

  0.0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

  0.00

  0.00

  0.00

  注: 本表本年无“三公”经费发生额。


  表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0.00

  0.00

  0.00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1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其中: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0.00

  0.00

  0.00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11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  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合    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 本表本年无发生额。  


  表1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总  计

  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拨款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

  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合    计

  1146.93

  1146.93

  1146.93

  0.00

  0.00

  0.00

  0.00


  (税收分成扣减)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

  616.00

  616.00

  616.00

  0.00

  0.00

  0.00

  0.00

  用于48名司法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政法编制人员年终绩效奖励,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政府补助经费

  77.68

  77.68

  77.68

  0.00

  0.00

  0.00

  0.00

  租赁2辆班车用于干警来往市区和长安镇的上下班,以及支付部分办公费用、零星修缮费用,以保障法院日常办公办案的正常开展。

  专项聘员经费

  453.25

  453.25

  453.25

  0.00

  0.00

  0.00

  0.00

  聘请35名长安籍调解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缓解人手不足问题,保障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注: 无。  


  第三部分  202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 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46.93 万元,比上年减少6.74 万元,下降0.58 %,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减少批复本部门政府补助经费 ;支出预算 1146.93 万元,比上年减少6.74 万元,下降0.58 %,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减少批复本部门政府补助经费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5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10 万元,比上年减少7.10 万元,下降9.20 %,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减少批复本部门预算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0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 平方米,车辆0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 万元,主要是无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 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注: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部门2025年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

长安镇批复第二法院2025年绩效目标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