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2019〕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报告长安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涵盖长安镇政府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执行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2023年,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宣教文体旅办、经济发展局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部门单位担任小组成员,建立了工作互联互通机制。镇主要领导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二是建立了稿件审核“闭环”管理机制,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安全。修订完善《长安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核”制度》《长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常及值班读网制度》《长安镇政府网站应急处理制度》《长安镇政务公开专人负责制度》等制度。在政府信息形成阶段,由起稿责任部门的拟稿人、负责人、分管的班子成员对稿件分别进行校对、审核,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对稿件进行保密前置审查并发布,发布情况及时反馈起稿单位,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稿件审核闭环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安全。
(二)畅通信息主动公开渠道,拓宽信息公开广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一是明确主动公开部门的责任,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我镇印发了《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关于印发2023年长安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时效等,压实了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开主体的公开责任,促进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性标准化。二是聚焦民生热点,积极回应。新增“在线访谈”栏目,结合镇政府工作动态,邀请各部门单位、社区相关负责人作为访谈嘉宾,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事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群众知晓度。三是创新主动公开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活力。采用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主动公开方式,线上根据流量热点,采用新媒体手段,例如直播会、漫画解读、数据化展示等方式,对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解读,确保解读内容全面、通俗易懂,覆盖各年龄层群众;线下,以长安镇党委政府党务政务公布栏为主要阵地,每年定期在党委政府党务政务公布栏公开贴近民生、社会热点的政府信息,例如年度财政预算、纪检总结报告等,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今年以来,我镇主动公开信息约1065条,包括政策相关信息24条,应急信息39条,工作动态信息98条,财政预决算报告(含三公经费)398条,其它信息506条;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标准化
加强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把关,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申请收件、办理、协调、跟踪、反馈等程序,组织至少2名法律顾问对回复内容进行审核,切实保障公开内容的规范和准确。建立依申请公开“回头看”工作机制,根据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针对相同类型的申请加强研究分析,将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我镇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2宗,并于规定时间日内向申请人作出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来改进措施
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工作工程中还是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栏目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长期不更新的情况。二是工作流程不够规范。存在个别部门、单位在自媒体等非官方政务新媒体上公开重要的政府信息。三是经“三审三校”审核后仍存在错敏字、表述不规范的情况。
接下来,我镇将继续抓紧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工作指引,全面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为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把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镇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及公务员培训课程,实现机关干部公开意识和能力“双提升”。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并通过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组织全镇业务骨干学习参与,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长安镇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莞长安”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changan/)或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index)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邮编:523850,电话:0769—85306611)。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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