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金恒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东莞市金恒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2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6〕260226B04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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