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常平文汇幼儿园经营使用的大有鸡精调味料
(一)东莞市常平文汇幼儿园经营的大有鸡精调味料(商标:大有+图案,规格型号:454 克/包,生产日期:2021-03-01),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常平文汇幼儿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采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无偿赠送了4包给抽检机构作抽检外,余下的6包作学校教师食堂做菜的调料使用完了,没有作学校学生做菜上调料使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不罚[2021]1200624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食品后,在进货及储存的时候是包装完整的,且在阴凉、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并专人管理,在使用的时候才在仓库拿出来用,在购买回来后未作任何加工、损坏包装及添加其他物质的行为,且在保质期内,因此上述批次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抽检不合格是生产环节导致的,我局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线索移送供货商及生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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