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东莞市审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审计局派出审计人员组成联合审计组,于2014年7月至8月,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对东莞市对口支援新疆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截至2014年8月的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计划安排情况。
根据《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两县和兵团农三师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东莞市从2010年起开展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援疆项目主要建设(实施)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以下简称第三师)相关团及部门企业单位。2011至2014年对口支援第三师项目105个,资金180300万元。其中联合审计组负责跟踪审计广东省统筹资金建设和东莞市出资及与受援地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共85项,分别是:(1)2011至2013年援建项目65项,计划投资109746万元;(2)2014年援建项目20项,计划投资41650万元。本次审计主要对2013年和2014年东莞援建项目进行审计。
(二)援疆资金筹集和拨付情况。
驻三师工作队对援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止至2014年8月,2011至2014年度广东省对口支援第三师的到位资金共152861万元,其中东莞市负责资金46363万元全部到位(2014年到位12961万元),其他为省统筹资金。
(三)援建项目建设管理和进展情况。
东莞市对口支援第三师的援建项目均采用“交支票”方式实施。第三师为援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项目立项、设计和招标工作,并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等负责。截止2014年8月,2011至2014年度的85个援建项目基本能按计划进度实施,其中2011至2013年度65个援建项目已全部完工,2014年度20个援建项目正按实施方案开展。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驻三师工作队及第三师有关部门能较好地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援疆政策,结合受援地的实际情况及援疆总体规划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统筹和规范管理,突出抓好项目援疆。援建项目能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依规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援建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援疆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项援建项目基本能按计划、按进度实施,援疆资金也基本按进度拨付使用。但在项目管理上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有待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资金没有及时拨付使用,影响援疆资金使用效益。
至2014年7月底,2011至2013年度项目到位资金仍有11618.60万元结存在驻三师工作队援疆资金专户、财务局账户,未及时使用,未能充分发挥援疆资金效益。
对上述问题,东莞市前方工作队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14年底,已拨出往年项目资金3734.55万元。
(二)部分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2011年至2013年援疆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中有50项已基本完工,至2014年7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18项,仍有32项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影响工程交付使用和资产移交。
对上述问题,东莞市前方工作队增派了2名专职干部充实到项目组,加大了对以往年度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档案移交等方面的督查力度,推进相关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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