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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撤销)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3 14:54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撤销),现将注销(撤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1

  东莞长安爱雅仕口腔门诊部

  PDY21060744190019D1522

  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锦绣路247号

2

  东莞长安廖继月卫生所

  PDY70743744190017D3002

  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银城工业区

3

  东莞长安济民普通专科门诊部

  MA55JBRW844190019D1512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中发路二十九巷16号101室

  4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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