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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0714)
 发布时间: 2019-12-13 14:47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沙头分公司销售的矮陂梅菜芯(甜)

(一)抽检基本情况: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沙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味美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矮陂梅菜芯(甜)(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04月09日)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接受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19】0700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分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分公司的贮存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及贮存时间均符合该食品贮存要求,该分公司认为该批次食品是预包装食品,没必要也无法在该食品中添加苯甲酸,因此其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

(四)其他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东莞市长安兴鼎百货店销售的白玉咸干花生

(一)东莞市长安兴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咸干花生(商标:金华仕+图案,规格:223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予处罚,但依法没收被扣押的白玉咸干花生(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0日)11袋。【《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07065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当事人认为该批次是预包装食品,店内环境情况符合食品贮存条件,该批次食品是预包装食品,没必要也无法在该食品中添加二氧化硫,因此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是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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