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常见问题(2026年9月版)
自9月26日起,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中申报端商品FOB金额栏目为必填项。该栏目对应币种须与发票币种保持一致,且证书项下全部商品FOB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证书总FOB金额填报数值。 当企业收到上述站内信提醒后,应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及手签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并提交签证机构审核。企业在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中文名称等信息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上传的公章须清晰可见。 如“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中,复核状态为“未核验”的情形,企业可联系所属签证机构尽快完成核验工作。 如“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中,复核状态为“核验拒绝”的情形,应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及手签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并提交签证机构审核。待签证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办理业务。 如复核状态为“核验拒绝”,企业可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及手签员管理”模块,修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数字身份证”,为18 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合。企业应对照营业执照,如实在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中填报。 来源:贸推中心原产地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 联系方式:0769-22113241 0769-22835965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