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证常见问题
1.填制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ECFA原产地证书中不能出现任何与主权或台湾的国际地位相关的敏感词,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字样均不能在原产地证书中出现。 2). 如果企业印章包含如“中国”等敏感词,手签员可在原产地证书第14栏只签字不盖章。 3). 产品税则号认定须以进口方税则号为准(请参照《台方降税对照表》),如出口方签证机构认定的税则号与进口方海关的认定相冲突,以后者的认定为准。如出口方签证机构对进口方海关对税则号的认定有疑问,须与出口方海关沟通协商。 2.如何能更清楚了解相关优惠政策? 优惠地区相关的协定文本,协定关税查询等均可登录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详细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 联系方式:0769-22113241 0769-22835965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