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基斯坦对华布洛芬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1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8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美国的布洛芬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8.71%、美国涉案产品税率为7.7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916.3910。预计本案终裁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2026年7月2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美国的布洛芬启动反倾销调查。 2、巴西对华耐火材料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10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材料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6815.91.10、6815.91.90、6815.99.19、6815.99.90、6902.10.18、6902.10.19、6902.10.90、6902.20.10、6902.20.91、6902.20.99和6902.90.90项下的产品。2025年9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75号公告,应巴西耐火材料生产商协会于2025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材料发起反倾销调查。 3、巴西对华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9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45.11.00项下的产品。2026年3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1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 4、欧盟对华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于2026年9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目前归类于欧盟CN编码ex 2932 13 00(TARIC编码为2932 13 00 30)。 5、印度对华拖车车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6-0.31美元/千克,生产商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征收0.1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生产商征收0.3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全散件组装或半散件组装的拖车车轴,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拖车以外的车辆所用车轴,包括卡车和牵引车使用的车轴,均不在本案措施覆盖范围内。2015年1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6年11月2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54/2016-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4-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2021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2年1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2022-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生产商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征收0.1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生产商征收0.3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7年1月23日终止。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6、沙特阿拉伯对华易拉罐铝盖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0月12日,沙特阿拉伯发布第AD-25-2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介于50~63毫米的饮料易拉罐铝盖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厦门保沣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保沣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厦门保沣贸易有限公司税率为15.8%且不低于7.418沙特里亚尔/千个(或2.941沙特里亚尔/千克),生产商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Enpack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 Ltd.和英联金属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税率为18.3%且不低于8.939沙特里亚尔/千个(或3.401沙特里亚尔/千克),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8.7%且不低于18.201沙特里亚尔/千个(7.215沙特里亚尔/千克)。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直径介于50~63毫米,不限厚度的易拉罐铝盖,涉及沙特税号8309.90.70.00.00项下的产品。2025年9月30日,沙特阿拉伯对原产于中国的饮料易拉罐铝盖启动反倾销调查。 7、美国对华胺类化合物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10月20日,应美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胺类化合物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19.9690、2921.29.0055和2934.99.9001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2.35 亿美元。 8、美国对华瓦楞纸披萨盒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20日,应美国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土耳其的瓦楞纸披萨盒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土耳其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4819.10.0020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837万美元、自马来西亚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594万美元、自土耳其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352万美元。 9、菲律宾对猪肉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10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菲律宾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10月9日,菲律宾农业农村部对进口猪肉产品自主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0203.11、0203.12、0203.19、0203.21、0203.22、0203.29、0206.30、0206.41、0206.49、0209.10项下的产品。 10、印度对华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99-3144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4990、32061900、32041759、32041739、32041720、32041790、32071040、32061110、32061190项下的产品。2020年5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的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6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8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7/2021-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非化妆品级的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14-5529美元/吨。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的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2023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终裁。2023年11月2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3/2023-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将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由214-5529美元/吨调整为299-3144美元/吨,措施的有效期至2026年8月25日。2026年3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1、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履带式推土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2026年10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功率不超过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将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29110090。利益相关方应于2026年11月5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履带式推土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1月1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反倾销税。2020年7月30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6月30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6月29日第68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2026年2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5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该案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5日(含)。 12、澳大利亚对华玻璃棉启动双反调查 2026年10月23日,澳大利亚贸易救济委员会发布第2026/15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玻璃棉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019.80.00.80。澳大利亚贸易救济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7年2月10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7年3月2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13、巴基斯坦对华复合铝箔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复合铝箔(包含冷成型箔与热带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9.03%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607.1990和7607.2000。预计终裁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2026年7月23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复合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 14、津巴布韦对进口意大利面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10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津巴布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9月18日,津巴布韦对进口意大利面产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无论是否煮熟或填充肉类或其他物质的意大利面产品,涉案产品的津巴布韦税号为1902.11.00、1902.19.00、1902.20.00和1902.30.00。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国包括博茨瓦纳、埃及、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和南非。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6个月内作出。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 联系方式:0769-22113241 0769-22835965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