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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经贸预警快报(涉及印度、巴西、美国等国家/地区)
  • 2026-10-29 16:10:4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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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对华输送带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或尼龙含量大于等于80%的输送带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74-1620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59069990。本案不包括坯布/未浸轧织物、尼龙 6,6纤维以及19种经纬组织结构。202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纤维或尼龙含量大于等于80%的输送带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

2、印度对华4-氨基二苯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4-氨基二苯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生产商Sennics Co., Ltd. Anhui和Sennics Co., Ltd. Shandong均为468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533美元/吨;欧盟所有生产商为328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4410和29215190。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4-氨基二苯胺发起反倾销调查。

3、印度对华内螺纹铜管启动反补贴调查

2026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内螺纹铜管启动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4111000、74112100、74112200和74112900项下的产品。

4、印度对华内螺纹铜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内螺纹铜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4111000、74112100、74112200和74112900项下的产品。

5、印度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陶瓷餐具和厨具制造商协会和印度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以及69111011、69111019、69111021、69111029、69119010、69119020、69119090、69120010、69120020、69120030、69120040、6912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调查。

2018年2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4/2018-Customs(ADD)号,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11日。

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的反倾销税。

2021年10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59/2021-Customs (ADD)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与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一致。2021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包括原产于马来西亚的规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75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骨瓷、炻器和瓷器的陶瓷产品。

6、巴西对华丙烯酸异辛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9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Basf S.A.于2026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异辛酯(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16.12.40项下的产品。

7、印度对华PET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和泰国的PET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54-361美元/吨,孟加拉国为58-218美元/吨,泰国为198-36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厚度8至100微米的PET薄膜,不包括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的PET薄膜和热层压薄膜。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206210、39206220、39206290、39206919和39219094。

2025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孟加拉国、泰国和美国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孟加拉国和泰国的PET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同时鉴于申请方提交的撤诉申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PET薄膜反倾销调查。

8、印度对华不溶性硫磺启动反补贴调查

202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OCC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溶性硫磺启动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020010、38123930项下产品以及38249900项下部分产品。

9、美国对华卡车后斗盖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9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46.95%—107.5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为46.77%—107.4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7年2月15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29.5160项下产品。2026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20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7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11、美国对华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压缩机作出反补贴初裁

2026年9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压缩机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税率为3.84%—112.29%,;马来西亚涉案企业的补贴税率为92.86%;越南涉案企业的补贴税率为0.35%—74.39%。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414.80.1615、8414.80.1625、8414.80.1635和8414.80.1685项下产品。2026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压缩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2、印度对华过硫酸盐‌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过硫酸盐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34000项下产品以及28332990项下部分产品。

13、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年9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516/AD38R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将有损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决定暂停实施反倾销措施至2027年8月10日(含),与此同时,决定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暂不适用价格承诺协议。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2023年8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6号决议,对中国二氧化钛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与6家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2026年8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14、欧盟对华乙酰水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Novacyl SAS于2026年8月10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水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邻乙酰水杨酸。涉案产品目前归类于欧盟CN编码ex 2918 22 00(TARIC编码为2918 22 00 20)。

15、美国对华金属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04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4月15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1年3月11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6年7月21日第二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16、巴基斯坦对华葡萄糖一水合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0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2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一水合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79%,措施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1702.3000。2026年4月22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一水合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7月15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0.79%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17、越南对华H型钢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26年10月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506/QD-BCT号公告,应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企业包括津西集团,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9月5日,越南正式对中国H型钢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2021年10月19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31日,越南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6年6月19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此后,越南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期中复审调查,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5日和2026年8月22日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18、秘鲁对华陶瓷马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0月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244-2026/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一体成型陶瓷马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生产商/出口商潮州市罗梦斯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税额为5.7美元/个、潮州市法恩斯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为14.3美元/个、潮州市亚陶瓷业有限公司为12.7美元/个、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3美元/个。本案涉及秘鲁税号6910.10.00.00和6910.90.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智能马桶和用于船舶及其他休闲交通工具的马桶。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4月6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一体成型陶瓷马桶启动反倾销调查。

19、美国对华N-环己基苯并噻唑-2-亚磺酰胺作出反补贴初裁

2026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N-环己基苯并噻唑-2-亚磺酰胺(CB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应诉公司以及中国其他企业的补贴税率均为107.57%。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34.20.8000项下产品。2026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N-环己基苯并噻唑-2-亚磺酰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韩国延长对华镀锌冷轧钢临时反倾销税期限

2026年10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107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临时反倾销税期限由四个月(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延长至七个月(2026年6月12日至2027年1月11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2025年11月2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6月1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80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21、美国对华薄棉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薄棉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薄绵纸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年3月30日,美国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薄绵纸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于2010年7月20日、2016年7月12日和2021年11月26日,三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

22、马达加斯加对进口塑料管件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10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塑料管件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40%、2028全年为39%、2029年1月1日至2030年9月14日为38%。涉案产品为直径不超过450毫米的塑料管件,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391721、391722、391723项下的产品。2025年12月24日,马达加斯对进口塑料管件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3、美国对华三聚氰胺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54.00%—156.90%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26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363.3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14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2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10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20年4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25、马达加斯加对进口糖果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10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10月9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以糖为基料的糖果以及以可可或巧克力为基料的糖果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17041000、17049020、17049030、17049040、17049090、1806。

26、印度尼西亚修改对进口防水油布保障措施终裁结果

2026年10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修改对进口防水油布保障措施终裁结果,修改后的保障措施税如下:第一阶段为13,400印尼盾/千克、第二阶段为12,391印尼盾/千克、第三阶段为11,458印尼盾/千克。2024年9月18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对进口防水油布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6年9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防水油布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13,400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12,391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11,458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21.90.70和ex3926.90.99。

27、墨西哥对华成人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10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成人自行车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68.60美元/辆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涉案产品为轮径大于20英寸的各种类型的成人自行车,在贸易中通常被称为变速或无变速山地自行车、成人自行车、山地自行车、散件自行车和城市自行车,涉及TIGIE税号8712.00.05项下的产品。竞速或公路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本案涉案产品范围。2025年8月13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成人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

28、南非对华铁制或钢制六角螺母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9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关税联盟,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应南非紧固件制造商协会(SAFMA)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铁制或钢制六角螺母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内部带螺纹、外部呈六角形的紧固件。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318.16。

29、澳大利亚对华铝制门窗作出双反初裁

2026年10月14日,澳大利亚贸易救济委员会发布第2026/147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6年10月15日起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国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0-70.4%,临时反补贴税率为0-2.9%。本案主要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610.10.00.12项下的产品。2025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1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30、欧盟对华平轧铝材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10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行业协会European Aluminium于2026年6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平轧铝材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7606 11 50、ex 7606 11 91、ex 7606 11 93、ex 7606 11 99、ex 7606 12 50、ex 7606 12 92、ex 7606 12 93、ex 7606 12 99、ex 7606 91 00、ex 7606 92 00、ex 7607 11 90和ex 7607 19 90。2020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平轧铝材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平轧铝材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31、美国对华钾磷酸盐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95.4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09.1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09年10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32、越南对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1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652/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36%—17.45%、印度税率为54.90%、印度尼西亚税率为21.94%、马来西亚税率21.45%。措施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5402.33.10、5402.33.90、5402.46.10、5402.46.90、5402.47.10和5402.47.90。2020年4月6日,越南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13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2025年10月16日,越南对上述四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33、欧盟对华盘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钢铁协会于2026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7213 10 00、7213 20 00、7213 91 10、7213 91 20、7213 91 41、7213 91 49、7213 91 70、7213 91 90、7213 99 10、7213 99 90、7227 10 00、7227 20 00、7227 90 10、7227 90 50和7227 90 95。200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7月2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8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34、印度对华乙酰基衍生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率为24.79%-44.90%。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42920和29242990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邻氯苯胺(AAOCA)。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0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0/2021-Customs(ADD)号,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以到岸价(CIF)征收24.79%-44.90%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0月13日终止。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35、美国对华卡车后斗盖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6年10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企业补贴税率为11.60%-142.11%。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8.29.5160项下产品。2026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后斗盖作出反补贴初裁。

36、美国对华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28.5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将会导致俄罗斯涉案产品以185.0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1997年10月24日,美国中止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反倾销调查。继美国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于2003年9月17日继续中止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03年11月3日,美国终止了与中国达成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中止调查,同时恢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继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中国定尺碳素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延续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的期限。2020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37、巴基斯坦对华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0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13.17%~19.04%。措施自2026年1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0.15~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汽车外壳用部分型号冷轧板卷。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3.17%~19.04%。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1月7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13.17%~19.04%不变;与此同时,对乌克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终止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6年1月10日,巴基斯坦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38、美国对华床垫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10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202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7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39、土耳其对华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0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2026/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的税率为22.56%-32.96%。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8.16.00.00.13。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40、新西兰终止对进口铝型材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10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新西兰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10月13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发布公告称,调查认定铝型材的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但未达到法案所要求的严重损害标准,因此决定不对铝型材实施保障措施,终止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新西兰税号为7604.21.00 00B和7604.29.09 00F。2026年5月28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对进口铝型材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41、日本对华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颜料及制剂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16日,日本财务省发布公告,应日本二氧化钛工业协会于2026年8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颜料及制剂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3206.11。

42、韩国对华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10月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9),应韩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304.19.0000、7304.31.0000、7304.39.0000、7304.51.0000、7304.59.0000、7304.90.0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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