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对涉华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带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日本制铁株式会社、JFE钢铁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株式会社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带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7209.15、7209.16、7209.17、7209.18、7209.25、7209.26、7209.27、7209.28、7209.90、7225.50和7225.99。 2、日本对涉华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带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日本制铁株式会社、JFE钢铁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株式会社、中山制钢所株式会社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带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40、7208.52、7208.53、7208.54、7208.90、7211.13、7211.14、7211.19、7225.30、7225.40、7225.99、7226.91和7226.99。 3、阿根廷对华径向滚珠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6年5月27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78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非RST型的径向滚珠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废止阿根廷前生产发展部2022年第455号公告和阿根廷前经济与生产部2006年第405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对中国径向滚珠轴承及其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82.10.10和8482.99.90。2001年6月4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的径向滚珠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后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终裁,设定17.66美元/千克至49.97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FOB)限价,对离岸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其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两年。此后,阿根廷对该案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6年5月、2012年12月、2018年11月、2022年5月,四次延长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两次调整最低限价,现行最低限价为6.45美元/千克至15.62美元/千克。2026年1月,阿根廷对该案自主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 4、美国对N-环己基苯并噻唑-2-亚磺酰胺(CBS)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5月28日,应美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N-环己基苯并噻唑-2-亚磺酰胺(CB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34.20.8000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的金额约为1223万美元。 5、澳大利亚对华地层钢锚杆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9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出口商安拓(山东)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5.1%,山特维克(济宁)矿山科技有限公司为3.5%,黄骅市腾瑞金属支护制品有限公司为0.0%,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4.8%。2024年12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10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2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29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7.2%-35.2%。 6、澳大利亚对华地层钢锚杆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6年6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59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出口商安拓(山东)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为14.0%,山特维克(济宁)矿山科技有限公司为6.7%,黄骅市腾瑞金属支护制品有限公司为10.3%,中国其他出口商为14.0%。2024年12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10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7、澳大利亚就对华热轧钢卷双反措施启动产品豁免调查(案号EX0106) 2026年5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7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热轧钢卷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豁免调查。本案申请豁免的产品为由热轧卷加工而成的开平板,厚度为3毫米和4毫米,宽度为1800毫米,长度约为11990毫米。2024年11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征收38.1%-79.0%反倾销税;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出口商终止反补贴调查,对其他中国出口商征收3.4%的反补贴税。 8、澳大利亚就对华热轧钢卷双反措施启动产品豁免调查(案号EX0107) 2026年5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79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热轧钢卷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豁免调查。本案申请豁免的产品为符合以下宽度和厚度规格的热轧钢板卷:(1)厚度范围为1.5毫米至2.95毫米(当地生产厚度为3毫米起);(2)宽度范围为1580毫米至2000毫米(当地生产最大宽度为1550毫米)。 9、哥伦比亚对华镀锌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5月27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以离岸价(FOB)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哥伦比亚税号为7217.10.00.00和7229.90.00.00的低碳、合金和非合金退火盘条的税率为每吨(净重)29.02%,哥伦比亚税号为7217.20.00.00和7229.90.00.00的低碳、合金和非合金镀锌盘条的税率为每吨(净重)98.04%。2026年2月11日,哥伦比亚贸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盘条启动反倾销调查。 10、哥伦比亚对华新卡客车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5月27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卡客车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4011.20.10.00。2025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卡客车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11、美国对定尺碳素钢板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以及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和乌克兰涉案产品的中止调查,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1996年1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后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征收反倾销税。继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3年9月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2003年11月,美国终止了与中国达成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同时恢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继2009年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和2015年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后,美国继续对中国定尺碳素钢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延续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反倾销税中止协议的期限。2020年11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进口自中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定尺碳素钢板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12、美国对钾磷酸盐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09年10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13、美国对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终裁。 14、澳大利亚就对华热轧钢卷双反措施启动产品豁免调查 2026年5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77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热轧钢卷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豁免调查。本案申请豁免的产品为低碳排放热轧卷材(绿色钢材——BeyondECO品牌)。2024年11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征收38.1%-79.0%反倾销税;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出口商终止反补贴调查,对其他中国出口商征收3.4%的反补贴税。 15、美国对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2014年1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1年3月,美国商务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16、美国对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468.3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6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17、美国对蘑菇罐头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蘑菇罐头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智利涉案产品以148.5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涉案产品以198.63%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涉案产品以243.8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以16.2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1998年2月,美国对进口自智利、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蘑菇罐头发起反倾销调查,后正式对智利、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对该案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四次延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2026年2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的蘑菇罐头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8、美国对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221.0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2020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作出反倾销终裁。2026年2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9、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窗帘实施保障措施 2026年6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36号令,决定继续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具体如下: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为9,841印尼盾/千克、2027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为9,24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2019年9月,印尼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后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后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25年11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3月,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纱线实施保障措施 2026年6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财政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37号令,决定继续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征收保障措施税,措施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具体如下:2026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为324印尼盾/千克、2027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为308印尼盾/千克。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2019年9月,印尼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后正式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2022年4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后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2025年11月,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3月,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1、土耳其对华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5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聚氨酯非织造布产品(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税号为3921.13)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2008年2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调查,后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非织造布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4年4月,土耳其对该案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8年10月,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0年4月,土耳其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后对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涉案产品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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