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2022〕141号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40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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