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2022〕161号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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