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文件要求,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发布之日起,在东莞市中堂镇公众网网上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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