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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案件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存在隐患公示(2024年4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5-23 15:40: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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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提高企业隐患危机意识,现对2024年4月份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244,我分局使用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63家,共发现隐患7项,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开展立案处罚案件4宗(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1宗、机械伤害事故案1宗、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1宗、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1),行政处罚共48.2729万元。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东高远金属处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普通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甲酸物料11桶,每桶25kg,共275kg)。

违法行为: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普通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甲酸物料11桶,每桶25kg,共275kg)。

处罚金额: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二)企业名称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小检修平台未设置护栏的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违法行为:1、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小检修平台未设置护栏的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金额:人民币305000元(叁拾万伍仟元整)

(三)企业名称:刘

隐患情况:1、作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违法行为:1、作为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金额:人民币102902.4元(壹拾万贰仟玖佰零贰元肆角整)

(四)企业名称:黎

隐患情况:1、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违法行为:1、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处罚金额:人民币24826.9元(贰万肆仟捌佰贰拾陆元玖角整)

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

(一)企业名称:广东利灿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柜旁无绝缘垫,存在人员接触带电体,造成触电伤害的风险;2、一楼喷粉车间流水线高处平台缺少踢脚板,存在物品从高处误碰滑落砸伤人的风险。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汉金实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模具车间内省模台上方一处电线未套管,存有电源线破损漏电的风险;2、模具车间内一台cnc机床门锁损坏,无法正常紧闭。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江南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液氨制冷机房配备的防毒面具滤毒盒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需求(该滤毒盒不能有效过滤氨气)。

(四)企业名称:东莞环裕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部分电源插座经检测未接地线;2、生产车间焊接工位处一台风扇防护罩孔洞较大,存有人员手部伸入打伤的风险。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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