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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案件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存在隐患公示(2024年1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2-06 11:22:4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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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提高企业隐患危机意识,现对2024年1月份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241,我分局使用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22家,共发现隐患11项,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开展立案处罚案件4宗(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案1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案1宗、安全评价报告违法案1宗、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1宗),行政处罚共2.3万元。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企业名称东莞军凯日化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自行搭建的一层阁楼,面积约有500平方米,但堆放较大量的纸箱、塑料瓶等各种可燃性物品;2、现场生产使用氢氧化钠,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3、未按GB 30871-2022的要求完善企业自身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

违法行为:1、现场生产使用氢氧化钠,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金额: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

(二)企业名称广东博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检查了三名焊接工人,其中一名焊接工人符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进行焊接作业;另外两名焊接工人覃某、李某均持有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违法行为: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金额: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

(三)企业名称广东中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广东中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中堂潢涌新光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ZJAPW-XP-202205015,报告日期:2022年6月10日。该报告未对加油站配电房与西侧堡桦智能机械厂厂房距离进行核实)。

违法行为:1、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广东中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市中堂潢涌新光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ZJAPW-XP-202205015,报告日期:2022年6月10日。该报告未对加油站配电房与西侧堡桦智能机械厂厂房距离进行核实)。

处罚金额: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四)企业名称陈某某

隐患情况:1、作为工程发包方,未与承包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违法行为:1、作为工程发包方,未与承包人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处罚金额: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

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安克建材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与大理石粉的混合搅拌部位未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2、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与大理石粉的混合搅拌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系统(需联锁);3、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与大理石粉的混合搅拌部位有部分电气设备及线路不防爆;4、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与大理石粉的混合搅拌部位的废气处理环保设施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及线路、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5、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与大理石粉的混合搅拌部位未设置紧急冲洗装置;6、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与大理石粉的混合搅拌部位存放3桶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未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豪威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柜周围堆放易燃物,存有引发火灾的风险;2、配电设施旁无绝缘垫,存有人员接触带电体,造成触电伤害的风险。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和诚五金压铸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使用设计在墙壁上的暗盒插座作为移动插座使用,存有人员误触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质专项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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