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5期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提高企业隐患危机意识,现对2023年6月份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23年6月,我分局使用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81家,共发现隐患17项,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8份,开展立案处罚案件7宗(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1宗、生产经营场所出口堵塞案1宗、使用危险物品(工业气瓶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1宗、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1宗、使用的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2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1宗),行政处罚共13.85万元。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处罚力度,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一)企业名称:冯某某的厂房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金额: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美卡莱箱包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被堵塞;
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被堵塞。
处罚金额: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姜某某作出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东上板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现场危险物品(乙炔及氧气工业气瓶)储存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使用时乙炔瓶及氧气瓶未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违法行为:1、现场危险物品(乙炔及氧气工业气瓶)储存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使用时乙炔瓶及氧气瓶未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处罚金额: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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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丙类仓库存放甲类物料碳酸甲乙酯(闪点:23)65桶,每桶200公斤,共约13吨。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违法行为: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丙类仓库存放甲类物料碳酸甲乙酯(闪点:23)65桶,每桶200公斤,共约13吨。
处罚金额: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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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东莞市必胜腰带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使用非水性漆(光油)的喷漆室(生产车间三楼一间喷油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2楼车间有一处插座无PE线;3、3楼车间化学品使用饮料瓶进行分装,容易造成误饮;4、企业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违法行为:1、使用非水性漆(光油)的喷漆室(生产车间三楼一间喷油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处罚金额: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六)企业名称:东莞市美凯实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二楼生产车间一处使用非水性漆(溶剂型涂料)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主要负责人未经过安全培训合格;3、车间化学品现场未设置安全技术说明书;4、喷漆车间灭火器材不足。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违法行为:1、二楼生产车间一处使用非水性漆(溶剂型涂料)的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处罚金额: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七)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晋达钢材经营部
隐患情况: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发现付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违法行为: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发现付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处罚金额: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
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
(一)企业名称:东莞九州方圆纸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如实记录2023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骏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富和五金塑胶厂
隐患情况:1、绝缘导线线头裸露,存在触电的风险;2、带电体的防护盖板缺失,存有人员接触带电体,造成触电风险。
(四)企业名称:广东材通实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东莞中堂东江加油站
隐患情况:1、油品标识牌损坏。
(六)企业名称:东莞市君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完善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七)企业名称:东莞市日宝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洗眼器压力不足。
(八)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东莞中堂中安加油站
隐患情况:1、未见更新防雷检测报告。
(九)企业名称:东莞市江南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冷库内疏散楼梯间防火门自行关闭功能损坏;2、液氨制冷机房与周边部分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10米;3、现场应急救援装备未见装备清单及日常保养记录;4、储氨器围堤内设有信号线井。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质专项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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