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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案件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存在隐患公示(2022年11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12-08 16:17: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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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1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提高企业隐患危机意识,现对11月份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本月我分局共检查企业38家,共发现隐患13项,开展立案处罚案件1宗(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1),行政处罚共2.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4家。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处罚力度,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

一、开展立案处罚企业

(一)企业名称:王某升

隐患情况:1、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违法行为:1、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企业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莞桦纸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缺少应急救援装备日常检查记录;2、电动车充电区及办公楼部分电源插座未进行接地保护;3、消防泵房机械转动部位未设置保护装置;4、车间电动叉车充电区电源插座未进行固定;5、制胶区使用塑料清扫工具,易产生静电;6、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少于32个学时。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安全管理员每年再培训时间少于12学时。

(三)企业名称:深圳安佑康牧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少于12个学时;2、室内楼梯缺少扶手保护,不符合要求(扶手1.1米高);3、配电箱缺少盖板保护,现场电线乱拉乱接;4、风扇缺少保护罩保护,存在工人误碰受伤风险。

(四)企业名称:东莞鸿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箱盖缺少盖板保护;2、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开展隐患自查,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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