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期
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提高企业隐患危机意识,根据《东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要求,及《中堂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方案》,中堂应急管理分局利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对3月份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的立案处罚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公开公示,其中公示的部分企业已完成隐患的整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本月我分局共检查企业47家,责令限期整改25家,责令相关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共14家,共发现隐患93项,行政处罚共6.619万元。开展立案处罚案件5宗,其中,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案1宗,使用可燃气体(天然气)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1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1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案1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1宗。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处罚力度,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及时开展自查。
一、开展立案处罚企业
(一)企业名称:东莞松钜电子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处罚金额:人民币3190元(叁仟壹佰玖拾元整)
(二)企业名称:东莞市稳丰纺织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洗水二车间所有电源插座未安装接地线及电气设备未采取接地措施;2、洗水二车间部分炒砂机、烘干机的安全防护罩缺失;3、污水池配备的气体检测仪存在故障及正压式呼吸器无气压;4、污水池护栏未设置踢脚线;5、使用设计在墙壁上的暗盒插座做为移动式插座使用;6、烧毛车间的烧毛生产装置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7、烧毛车间生产装置部位燃气管道法兰处未做静电跨接及未安装低压和超压监测报警装 置;8、污水池配备的防毒面具滤毒盒不符合现场所需。
违法行为:烧毛车间的烧毛生产装置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处罚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友邦网毯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违法行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金额: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四)企业名称:广东百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发现工人磨某锋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其中,第一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现场发现工人磨某锋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处罚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五)企业名称:东莞中堂茂源水性涂料厂
隐患情况: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液化石油气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行为: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液化石油气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金额: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
二、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企业
(一)企业名称:东莞市久久风管配件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少于32个学时;2、配电箱盖板缺失,存在人员触电风险;3、工业气瓶缺乏防倾倒装置;4、压力机器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5、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
(二)企业名称:东莞泰康聚合物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锅炉房压力表上限刻度线模糊;2、锅炉房高温警示标识老化;3、生产车间搅拌岗平台需加装踢脚线。
(三)企业名称:东莞市的岑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2、二楼车间卸货平台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当心坠落);3、配电房周围堆放易燃物品;4、化学品仓库未设置静电消除装置;5、配电箱防护盖板缺失。
(四)企业名称:东莞市恩科化工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气瓶无防倾倒装置;2、生产车间人体静电消除器接地线脱落;3、生产车间灭火器摆放位置不合理。
(五)企业名称:东莞市赛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冷却塔安装在车辆通道处,未设置防撞栏。
(六)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永绵木材加工厂
隐患情况:1、生产车间电线存在乱拉乱接,配电箱损坏等现象;2、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少于32学时;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5、砂光机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其中,第3-5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七)企业名称:东莞市兴利来经纬纱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电线线路裸露,且配电开关使用普通胶布粘贴;2、座驾式叉车作业时,叉车驾驶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叉车侧翻时驾驶员可能被甩出,存在砸伤的危险;3、起重设备吊钩防脱钩的保险装置失效;4、配电房内未设置消防沙。
(八)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华伟木业加工厂
隐患情况: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2、配电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并缺少配电箱保护;3、除尘风管没采用钢质风管;4、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少于32个学时。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九)企业名称:东莞市绿心木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砂光机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十)企业名称:东莞市朗信机械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2、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
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潮兴家居用品厂
隐患情况: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企业名称:东莞市高佰粘胶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仓库内货物堆放存在倾倒风险及靠近高压电源线;2、简易货梯未设置安全连锁装置;3、二楼平台台式通风扇防护罩损坏;4、车间平台楼梯护栏缺失;5、仓库入口处电源开关损坏及电源插座经检测无接地线;6、车间3楼平台搅拌电动机防护盖损坏;7、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
(十三)企业名称:广东银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一楼车间电缆线槽护盖缺失;2、一楼车间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当心触电);3、楼道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4、变配电室外门口堆放杂物;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再培训时间少于12学时。
(十四)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三仕爵木制工艺品厂
隐患情况: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十五)企业名称:东莞市杰出精密钣金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化学品容器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未设置化学品标识,存在误饮用或误使用的风险。
(十六)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宏佳源家具厂
隐患情况: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 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十七)企业名称:广东嘉盛木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十八)企业名称:东莞市金鸿纸箱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箱盖板缺失,废纸堆放区电线乱拉乱接;2、未根据机械转动的操作模式,在工作危险区和相关区域内配置相应的警示标志;3、配电箱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十九)企业名称:东莞市文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一楼搓板机传动部位防护盖缺失;2、配电箱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货梯未设置载重量标识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载人);4、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5、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6、暗装的插座面板缺失或损坏,存有人员接触带电体,造成触电的风险;7、应急照明灯松脱损坏。
(二十)企业名称:东莞匠艺家居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二十一)企业名称:东莞市鸿泽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喷粉室(静电粉末涂料)属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其中,第1-2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二十二)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森林木材加工厂
隐患情况:1、木质粉尘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二十三)企业名称:东莞市捷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配电开关防护盖板缺失及空气开关裸装,存在人员接触带电体导致触电的风险;2、起重设备吊钩无防脱钩的保险有效装置;3、钢斜梯平台防护栏杆缺少中间栏杆(横杆);4、电动车停放区域存有易燃物品及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5、焊接区暗盒插座电线线路未接地,存有漏电风险;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少于32学时。
(二十四)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东涌木制品加工厂
隐患情况:1、木质粉尘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其中,第1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二十五)企业名称:广东龙跃木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教育培训少于32个学时;2、机械运动的外露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3、未根据机械的操作模式,在工作危险区和相关区域内配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十六)企业名称:东莞宏图尚威纸业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操作平台护栏底部未设置踢脚板;2、地面沟渠盖板缺失,存有人员跌落风险;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少于12学时。
(二十七)企业名称:东莞市中堂锦鹏箱包厂
隐患情况:1、电动车停放在易燃物品旁,存有自燃引起火灾风险;2、电源插座经检测无接地线,存在设备漏电造成人员触电的危险;3、钢斜梯扶手和平台护栏中间栏杆(横杆)缺失,存在人员摔倒风险;4、使用设计在墙壁上的暗盒插座作为移动插座使用,存有人员误触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
(二十八)企业名称:东莞邦歌木作家具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少于32个学时;2、空压机储气罐没有固定。
(二十九)企业名称:东莞市鸿泽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教育培训少于32个小时。
(三十)企业名称:东莞市普思瑞五金喷涂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2、环氧树脂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 措施;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其中,第1-3项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隐患公示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希望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开展隐患自查,并在企业内设置隐患公示栏,将企业自查隐患及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公示,让职工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定期举行安全培训,进一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中堂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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