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同时于2024年1月1日废止,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我镇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与企业签订的《中堂镇货运源头单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作废。
《责任书》作废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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