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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2-10 15:30: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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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视频解读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音频解读

  一图读懂《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樟木头镇体育事业发展,规范体育比赛奖励制度,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使运动员在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参考周边镇街的做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参考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竞技体育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文广旅体通〔2021218)

  三、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和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樟木头镇重大体育竞赛的奖励范围、人员。     

  第二部分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计奖办法。     

  第三部分确定了国家、省、市级比赛以及足球、羽毛球、篮球市联赛的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赛事级别划分。     

  第四部分明确奖励资金的审批与下达程序,明确了《办法》公布实施日期及有效日期。

序号

项目

樟木头镇奖励办法

(一)国家级比赛奖励标准

1全国运动会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奖励。

3全国后备人才基地赛、全国青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

(二)省级比赛的奖励标准

1广东省运动会

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

2、广东省锦标赛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3、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三)市

级比赛的奖励标准

1、东莞市运会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4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0.1万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奖励。

2、市青少年锦标赛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四)足球、羽毛球、篮球市联赛比赛奖励标准

1、足球联赛少儿组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3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2、足球联赛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

3、足球联赛甲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

4、羽毛球联赛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5、羽毛球联赛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

6、羽毛球联赛甲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

7、篮球联赛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8、篮球联赛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奖励。

9、篮球联赛甲级

获得第一至第五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六至第八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

10、市公务员篮球赛丙级

获得第一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

11、市公务员篮球赛乙级

获得前二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奖励。

12、市公务员篮球赛甲级

获得第一到第四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五到第八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东莞市樟木头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792822

  五、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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