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国家生态镇成果,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31号)、《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东环〔2014〕6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水务〔2014〕142号)和《关于联合印发<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东水务〔2014〕1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参照 “河长制”有关做法,“涌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涌长”,由各社区一把手担任涌长,负责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社区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提升村居生态品质;通过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镇各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各河涌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合力,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严格控制河涌流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面源污染;加大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加强水环境管理,促进我镇内河涌水生态功能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河流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 属地负责原则。跨社区的内河涌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其中涉及的社区主要领导担任内河涌分段长。非跨社区的内河涌长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涌长”对所负责河涌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负领导责任。
(二) 部门统筹原则。镇各有关部门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加大内河涌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三)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市考核“河长”,镇考核“涌长”的全覆盖考核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涌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现成立樟木头镇“涌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传胜(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王振傍(镇党委委员)
蔡建彬(镇副镇长)
成 员:罗国强(樟木头环保分局)
黄少凤(镇监察室)
刘东风(镇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蔡茂年(樟木头城市综合管理分局)
蔡玉军(樟木头城市综合管理分局、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罗俊波(樟罗社区)
罗碧新(圩镇社区)
黄煜良(百果洞社区)
赖庆香(樟洋社区)
蔡树生(石新社区)
蔡财生(柏地社区)
蔡仕明(官仓社区)
蔡运洪(裕丰社区)
蔡育宏(金河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国雄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涌长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相关河涌“涌长”,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河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范围
流经各社区的主要江河、支流及河涌,包括用于防洪、排涝、排水、航运的天然河道、人工水道和渠道等。
五、水质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重点内河涌整治任务,水质基本实现不黑不臭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辖区内所有内河涌整治,水质实现不黑不臭目标,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到2020年底,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内河涌,按相关要求达到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其他内河涌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部分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水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六、涌长主要任务
涌长是负责所辖社区内河涌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涌管理范围内的防洪达标、污染控制、水质改善、违建控制、征地拆迁、景观提升等负主要领导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落实治理任务。涌长要充分发挥领导的指导协调作用,组织落实治理任务,牵头制定责任区内的工业污染管控、面源污染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等工作计划,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调动多方充分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内河涌水质改善目标。
(二)协助做好河流管理范围内的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施维护、安全巡查等日常工作,着力提升河流两岸景观。
(三)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一河一策”的河流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镇政府审核并组织实施。
(四)各社区要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上级部门,并根据任务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协调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涌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河流治理的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涌长制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助解决涌长制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加强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河涌治理情况,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举措,协助解决工作难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各社区的业务指导,紧密配合各社区做好相关重点项目的跨进。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形成部门联动,镇社区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共同推动河道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构建全民参与水治理。加强涌长制工作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行动机制。相关部门、各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涌长制工作开展,打好河流治理大会战。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涌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在主要河涌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涌长公示牌,标明涌长职责、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镇电视台、报社要及时跟进“涌长制”的工作进展,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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