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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2-10 15:43: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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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视频解读

  关于《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音频解读

  一图读懂《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各部门单位),各社区:

  《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202327日  

  樟木头镇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竞赛奖励,激励我镇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群众体育的热情,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樟木头籍或代表樟木头镇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奖励资金,是指由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奖励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队、输送教练员和作出贡献的保障人员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级的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授权举办)的赛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教练员是指镇体育部门明确指派的承担业余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教练员或担任(出席)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教练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镇体育部门长期从事竞训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员不包括由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

  人员。

  第七条奖励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专业的原则。

  第八条所有奖项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条运动员比赛成绩奖

  (一)代表樟木头镇参加市级比赛、代表东莞市参加省级比赛和代表广东省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成绩,按本办法奖励标准予以奖励。获得多项录取名次的,累计计奖;获其他录取名次的,由镇体育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团体或单项(3人或以上)项目获得前八名成绩,按本办法(国家、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3倍进行计奖。以个人项目比赛成绩累计加分排列团体成绩,且个人获奖成绩已计奖的,该团体成绩不再评奖。

  (三)在市级或以上比赛破纪录,按该项目第一名奖金的60%发给破记录奖;举重项目分为抓举、挺举,总成绩分别计算破纪录奖。

  (四)樟木头镇运动员对外交流代表其他镇、县、市、省参赛的,不在此列。

  第条教练员、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奖

  (一)教练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市级专业队,给予3000元奖励(以接收函确认为准)

  (二)教练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级专业队八一队给予30000元奖励(以接收函确认为准)

  (三)教练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的,给予50000元奖励(以通知形式或文件形式为准)。

  (四)教练员在带队参加比赛中,奖励标准按照在运动员所获取奖金的总金额里10%的金额进行奖励,不再单独设立奖项。

  (五)若有多名运动员获奖,教练员奖金可累计获得,一运动队若有多名教练其奖金由该项目教练员自行商量分配。

  (六)领队、其他工作人员奖励标准按照在运动员所获取奖金的总金额里10%的金额进行奖励,不再单独设立奖项。

  第十条  足球、羽毛球、篮球联赛市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条 樟木头镇运动员参加本办法所述项目外的正式体育比赛项目,所获成绩比照相应级别赛事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运动员所获实际奖励,以教练员、领队、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办法提取奖励后结算为准。

  第十条国家级比赛奖励标准

  第十条省级比赛奖励标准

  第十条市级比赛奖励标准

  第十条足球、羽毛球、篮球市联赛比赛奖励标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上述所列的体育比赛和国家、省、

  市体育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正式体育比赛,不含国内外邀请赛、互访赛、协作赛、分区赛。

  第十条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樟木头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参考周边镇区的标准调整。

  二十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我镇体育成绩申报进行统计,具体申报标准以运动员所获成绩的成绩册为准,然后按照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向镇政府统一申请奖励经费,并向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确保奖励经费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本办法由樟木头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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