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辉达电器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广东辉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办流水号:20250519165630182)。经程序性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
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9.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4.65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919.8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文件要求,免征地方收入,仅代收上缴中央国库10%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791.98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附件:实施广东辉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pdf
联系人:李佳琪 联系电话:87188106
东莞市水务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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