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樟木头镇公安机关已依法对“8.11”事件肇事者黄某东(男,1986年8月出生,未婚,广东茂名市电白县人,家住东莞樟木头镇,待业,家中排行第四)进行刑事拘留。
据悉,“8.11”事件肇事者黄某东的父亲在樟木头镇经商。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在肇事者黄某东位于樟木头的家中找到相关病历资料。为查清事实真相,8月13日,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办案组到省人民医院惠福综合医院部调查并核实相关情况。据调查,肇事者黄某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该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已邀请了省人民医院专家对黄某东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目前,鉴定结果仍有待诊断。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组成工作组,分别进行了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走访群众等工作。截至目前,专家对肇事者的精神状态鉴定结果未出,事件发生的原因仍未确定。公安机关已以《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对肇事者黄某东进行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东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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