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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中元等同志行政执法证的遗失声明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6-27 17:55:0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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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邓中元、戴鸿胤国家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邓中元同志,执法证编号:19111497483;

  戴鸿胤同志,执法证编号:19111497391。

  樟木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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