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我镇对《特艺达装饰材料产业园”1+N“总体实施方案(地块二)》进行公示,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范围:改造地块位于樟木头镇裕丰社区石壁村,项目标图建库编号为44190011256,实施面积约22923.42㎡。
二、公示时间: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10月06日,为期15天。
三、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1、现场展示:樟木头镇裕丰股份经济联合社政务公告栏、改造单元现场。
2、网上公告:http://www.dg.gov.cn/zmt/
四、凡是对本次改造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处的意见收集箱;
(二)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邮寄)到樟木头镇柏地社区建设大厦5楼城市更新局。
樟木头镇城市更新局
2020年09月22日
附件:特艺达装饰材料产业园”1+N“总体实施方案(地块二)附件.pdf
特艺达装饰材料产业园”1+N“总体实施方案(地块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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