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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莞城分局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4-01 15:51:4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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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名称

  市财政局莞城分局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街道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订街道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街道各项经济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市对街道的财政分配体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街道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街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

  4.制订街道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和监缴街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

  5.管理和监督街道各项财政支出;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贷款业务。

  6.贯彻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组织实施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拟定街道财政集中收付政策、制度; 管理和监督街道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编制、执行街道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街道政府采购工作。

  7.制订街道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拟订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制订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街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街道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负责审批本级行政事业资产处置。

  8.指导和监督街道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开展;参与街道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对街道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实施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监督管理。

  9.对单位用款计划作出审核建议;监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0.贯彻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街道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街道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贯彻执行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监督与规范票据使用与收费行为,负责街道各用票单位的票据发放和回收核销等工作。

  12.指导街道会计事务;组织实施街道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和核发街道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13.推动街道社会公共财政事业的发展,管理社会保障财务活动,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4.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健全绩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15.管理和指导街道国库支付中心开展业务工作。

  16.承办街道办事处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赵凤麒

  联系电话:22106031

  联系地址: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4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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