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规划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市更新中心)
二、主要职能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决定;协助办事处组织编制辖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承担本辖区规划实施工作;协助辖区政府对各项规划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核准、不动产抵押按揭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不动产转让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产测绘有关业务及不动产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更新的事务性工作。跟进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工作。承担土地收储整备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莫柱强
联系电话:22100965
联系地址: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519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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