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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街道2024-2026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4-22 16:07:3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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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05-2024-001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莞城街道2024-2026年居家养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北楼七楼,更正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5号市民广场北楼七楼。

  更正内容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10的“支付方式”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每月的服务评分表进行结算服务费,以实际服务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服务评分

结算标准

100分(含)及以上

100%比例支付服务费

100分以下

按照实际得分除以10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

(如:95分按照95%支付服务费)

  更正为: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每月的服务评分表进行结算服务费,以实际服务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服务评分

结算标准

100分(含)及以上

按100%支付服务费

90(含)-99分

按90%支付服务费

80(含)-89分

按80%支付服务费

70(含)-79分

按70%支付服务费

70分以下

不支付服务费

  更正内容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19的“付款方式”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1期:支付比例100%,(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每月的服务评分表进行结算服务费,以实际服务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服务评分100分(含)及以上,100%支付服务费。服务评分100分以下,按照实际得分除以10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如:95分按照95%支付服务费)。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100%,(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每月的服务评分表进行结算服务费,以实际服务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服务评分100分(含)及以上,按100%支付服务费。服务评分90(含)-99分,按90%支付服务费。服务评分80(含)-89分,按80%支付服务费。服务评分70(含)-79分,按70%支付服务费。服务评分70分以下,不支付服务费。

  更正内容3: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39的“支付方式”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每月的服务评分表进行结算服务费,以实际服务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服务评分

结算标准

100分(含)及以上

100%比例支付服务费

100分以下

按照实际得分除以100的比例支付服务费

(如:95分按照95%的比例支付服务费)

  更正为: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每月的服务评分表进行结算服务费,以实际服务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服务评分

结算标准

100分(含)及以上

按100%支付服务费

90(含)-99分

按90%支付服务费

80(含)-89分

按80%支付服务费

70(含)-79分

按70%支付服务费

70分以下

不支付服务费

  更正内容4: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17的“服务评分表”备注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注:为促进莞城街道居家养老项目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服务质量,莞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考核通过。

  更正为:

  注:为促进莞城街道居家养老项目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服务质量,莞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每月对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为考核通过。

  更正内容5: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48的“服务评分表”备注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注:为促进莞城街道居家养老项目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服务质量,莞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每季度对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考核通过。

  更正为:

  注:为促进莞城街道居家养老项目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服务质量,莞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每月对项目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为考核通过。

  更正内容6:对本项目招标文件P49的第4.3项中的第(6)点内容进行更正。

  原内容:

  (6)季度项目考核不通过(考核评分低于90分的)。

  更正为:

  (6)月度项目考核不通过(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等。

  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及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响应)文件。
7.公告附件招标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莞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

  联系方式:07692210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莞城招投标服务所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5号市民广场北楼七楼

  联系方式:22203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蓬肖琼

  电  话:22203389

  

东莞市莞城招投标服务所

  2024年04月17日

  



(相关附件请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公告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2024/8a7e79938ee78891018eeb56549f182b.html?noticeType=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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