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六)《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莞城街道办事处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东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等方式监督
网站:http://www.dg.gov.cn/guancheng/#section2
咨询电话:0769-22106088
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911室
邮政编码:52300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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