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的规定,编制了《莞城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下列事项列入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具体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列入《莞城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按照《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者编制说明)、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单位和公职律师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莞城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本目录由莞城街道办事处解释,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进行调整。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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