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天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25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325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由于上述325户企业下落不明,我局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公告发布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上述325户企业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1:《2023年莞城清水份最终吊销企业名单325家(2024.4.7)》.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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