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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5-20 15:32:3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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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池高飞艺贸易商行等12户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2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由于上述12户个人独资企业下落不明,我局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公告发布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上述12户个人独资企业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附件1:《2023年莞城清水份最终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12家(2024.4.7)》.pdf

  附件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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