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镇环境保护规划,协助市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我镇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全镇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村(社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村(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镇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7.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8.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张国强
联络电话:0769-83238218
联络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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