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解读文件:关于《寮步镇扫黑除恶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统一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参照《东莞市扫黑除恶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东扫黑办〔2022〕5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寮步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扫黑除恶办公室”)、公安机关举报本镇范围内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镇扫黑除恶办公室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及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时间以《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附件1)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4.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且该线索确已获得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5.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且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 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4. 举报情形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1)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不予奖励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如涉及立功及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认定。
2.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的。
3. 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
4. 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万至1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我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四、奖励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申报表》(附件2);
2. 案件材料。主要包括:
(1)根据举报破获案件的《逮捕证》;
(2)根据举报追究“保护伞”责任的《逮捕证》及其发挥“保护”作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材料。
(3)根据举报抓获公开悬赏缉捕的黑恶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经过》。
(二)申报流程
1. 举报人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时,立案单位要如实填写《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附件1),并报镇扫黑除恶办公室和公安分局备案。
2. 办案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安分局)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黑恶犯罪案件、有关“保护伞”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开悬赏缉捕黑恶犯罪嫌疑人逮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镇扫黑除恶办公室审核。
3. 镇扫黑除恶办公室应在收到《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申报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审批。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镇扫黑除恶办公室向办案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并按程序向财政分局申报奖励金。
4. 办案单位在收到反馈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认定结果回告受理举报部门,受理举报部门在收到办案单位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认定结果回告举报人,并通知其到镇扫黑除恶办公室领取奖励金。
5.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代领委托书》(附件3)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6. 办案单位应实行完备的发放手续,填写《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金签领单》(附件4),复印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复印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2021年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本镇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
(二)本办法参照《东莞市扫黑除恶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东扫黑办〔2022〕5号)制定,如群众同时向市、镇两级扫黑除恶部门举报且符合奖励标准的,原则上由镇扫黑除恶办公室予以奖励;如由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予以奖励更能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更能体现举报线索的价值或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的,经报请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包括:
1. 来信举报:寮步镇教育路108号寮步镇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邮政编码523400;寮步镇勤政路8号城建办大楼一楼寮步镇综治中心,邮政编码523400。
2. 来访举报:寮步镇公安分局及各辖区派出所;寮步镇勤政路8号城建办大楼一楼寮步镇综治中心。
3. 电话举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致电:0769-83322454或0769-83233000;24小时值班致电:110。
4. 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东莞警察网”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网址为:http://gaj.dg.gov.cn/。
(四)本办法由寮步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25日。
附件:1. 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
2. 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申报表
3. 代领委托书
4. 寮步镇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金签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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