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可:
我单位依法调查你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由于你下落不明,一直未到我单位配合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乔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寮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4号)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单位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联系人:梁灿林、尹巧玲;联系电话:15362669179)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