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调查你涉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一事。经核查,执法人员未发现你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周双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见初、黄钰倩 ;联系电话:0769-8332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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